1、功能性消化不良的诊断原则
主要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既往病史、体格检查来进行初步诊断,后续按需结合血生化、尿常规、大便常规、胃肠镜、幽门螺旋杆菌检查、腹部超声等检查结果,进一步明确诊断。
2、诊断依据(根据罗马Ⅳ标准)
(1)存在以下1项或多项:餐后饱胀不适、早饱、中上腹痛、中上腹烧灼感症状;
(2)呈持续或反复发作的慢性过程(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症状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3)排除可解释症状的器质性疾病(包括胃镜检查)。
3、鉴别诊断
消化性溃疡、肠易激综合征。
食物残渣是粪便显微镜检查的常规项目之一,对于患消化系统疾病、伴有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