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
放射性皮炎目前没有明确的诊断标准,主要通过病史、症状、辅助检查来综合判断。在诊断过程中,需注意与接触性皮炎、湿疹、慢性光化性皮炎、红斑狼疮等基本进行鉴别。
鉴别诊断
1、接触性皮炎
接触性皮炎是指皮肤接触某些外源性物质后引起的皮肤炎症反应,表现为接触部位出现境界清楚的红斑、丘疹、丘疱疹或水泡、大疱,皮损形态较单一。结合患者接触史、临床表现以及去除接触后并经适当处理后皮损很快消退等特点,可以进行鉴别。
2、湿疹
湿疹一般表现为对称性、多形性皮疹,伴剧烈瘙痒。急性期有明显的渗出倾向,慢性期有苔藓样变皮损等特征。苔藓样变临床表现为皮肤增厚、粗糙及皮纹加深等。根据临床表现一般可以进行鉴别诊断。
3、 慢性光化性皮炎
慢性光化性皮炎主要发生在暴露部位,如手臂、面、头等,其特点为持久性湿疹样损害,可伴有浸润性斑块或丘疹,正常皮肤的光实验显示户外紫外线(UVB)照射正常皮肤的最小红斑量减少,病理学表现为慢性湿疹样改变。根据临床表现、病理学特征可进行鉴别。
4、 红斑狼疮
红斑狼疮好发于育龄期女性,损害过程缓慢,一般表现为一个或数个丘疹,逐渐扩展成斑块,边缘发展,中央萎缩,常伴有毛细血管扩张。血清学中可检测出特异性抗体,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有效。根据好发人群、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可进行鉴别。
1、 急性放射性皮炎
急性放射性皮炎为短期内接受大剂量辐射所致,潜伏期短,一般1~3周。
2、 慢性放射性皮炎
由于长期反复接受小剂量放射线辐射所致,也可由急性放射性皮炎转变而来。潜伏期数个月至数十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