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斜视的病因尚不明确,一般认为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眼部解剖、神经支配、调节与屈光、视系统功能发育、家族遗传等有关。
基本病因
1、眼部解剖因素眼外肌先天发育异常、眼肌附着位置异常、肌肉鞘膜异常、眼球筋膜与眼眶发育异常等因素,均可能引起眼外肌力量不均衡,继而导致眼位异常,由于这种异常是很轻微的,肌肉间日久产生调整和代偿性变化,逐渐表现为共同性斜视。
2、神经支配中枢神经控制失调,眼外肌力量不平衡,眼的辐辏(即集合,双眼注视近处物体时视线向中间聚集)与外展出现异常时即可发生共同性斜视。
3、调节与屈光正视眼的调节与辐辏存在着相互平行的关系。即视近物时,调节增加,辐辏也相应增加,但在屈光不正的患者,调节与辐辏间失去了正常的相互平行的协调关系,而且屈光不正越严重,二者愈不平衡。远视眼的患者(特别是中度远视)长期从事近距离工作以及初期老视眼患者,因为需要加强调节,相应就产生过量的辐辏,过量的辐辏就可能导致内斜视。近视眼的患者,由于不需要或很少需要调节,就会产生辐辏不足,从而可能导致外斜视。
4、家族遗传共同性斜视有一定的家族性,有研究显示由解剖异常导致的斜视可能以多基因遗传的方式传给子代。
5、其他视系统功能发育也可引起共同性斜视。
危险因素
眼部异常,如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玻璃体混浊、黄斑发育异常、屈光参差过大等,可增加共同性斜视发生的风险。
诱发因素
儿童在视觉发育的过程中,如果受到惊吓、高热、脑外伤、营养不良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共同性斜视。
斜视通常在6岁左右眼部发育基本稳定后逐渐定型,但并非绝对,部分患者在成年后仍可能因外伤、疾病、用眼习惯等因素导致斜视发生或原有斜视度数改变。儿童在6岁前处于视觉功能和眼外肌发育的关键时期。在此阶段,眼球大小、眼外肌力量及双眼协调功能尚未成熟,若存在先天性神经支配异常、眼球解剖结构异常,或后天性的屈光不正、眼部感染、外伤等因素,都可能导致斜视发生。6岁后,眼球及眼外肌的生长发育速度明显减缓,眼外肌力量和双眼视觉功能趋于稳定,斜视的类型和程度相对固定。然而,即使过了6岁,一些因素仍会影响斜视状态
斜视手术即斜视矫正手术,斜视矫正手术后,眼睛红是常见的术后反应,一般在术后1-4周内会逐渐消退。具体消退时间因人而异,受个体差异、手术程度、护理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1.个体差异:每个人的身体恢复能力各不相同,因此眼睛红的消退时间也会有所差异。身体素质较好、新陈代谢旺盛的患者,其眼睛红的症状往往消退得更快。相反,身体较弱或新陈代谢较慢的患者,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恢复。2.手术程度:斜视矫正手术的复杂程度和涉及的眼部组织范围,也会直接影响眼睛红的消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