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裂由于胚胎发育障碍引起,颅骨缺损好发于颅骨的中线部位,分布于枕部及鼻根部,亦可发生于蝶骨、筛骨、眼眶等部位,以枕部和鼻根部最为多见。
基本病因
颅裂形成的病因一般认为与胚胎时期神经管发育不良有关。神经系统在胚胎第15~17日开始发育,至胚胎22日左右,神经褶的两侧开始互相靠拢,形成神经管,在胚胎发育4周末时,神经管前孔及后孔相继关闭。如神经管在闭合过程中发育不良或闭合不全,该处由中胚层分化形成的颅骨、软脑膜、蛛网膜等发育障碍,则会形成颅裂。
危险因素
1、患儿母亲常有孕期感染、外伤和服用药物史。
2、部分患者有家族史。
骨裂患者应尽量避免走动,以静养为主,这是促进愈合、预防并发症的关键措施。骨裂虽属不完全性骨折,但骨骼连续性已受损,此时走动或过早活动会显著增加风险。负重或肌肉收缩可能导致骨折断端微动,进而引发疼痛加剧、肿胀加重,甚至造成骨折移位或二次损伤。若骨裂位于关节附近,不当活动还可能诱发关节僵硬,影响未来功能恢复。对于严重骨裂或粉碎性骨折,过早负重甚至可能引发延迟愈合、不愈合或畸形愈合等长期并发症。静养期间需严格遵循制动原则,通过石膏、支具或支具固定骨折部位,为骨骼修复提供稳定环境
轻微骨裂17天时可能处于骨痂初步形成期,典型表现包括疼痛减轻但仍有压痛、局部肿胀逐渐消退、活动受限改善但仍需保护、按压时存在异常活动感、皮肤可能出现淤青或色素沉着等现象。1、疼痛减轻但仍有压痛骨裂后17天,急性炎症期已过,疼痛程度较初期明显下降,但局部按压或轻微用力时仍会引发刺痛,提示骨折部位尚未完全愈合。2、肿胀逐渐消退但未完全消失软组织损伤引起的水肿在1-2周内达到高峰,第17天时肿胀范围缩小、皮肤紧绷感减轻,但可能残留轻度肿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