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由生理因素所致者,一般不需治疗。无症状者暂时可不治疗,但需遵医嘱定期随访;症状明显者,需要应用药物治疗,必要时进行手术。由心脏或心外疾病引起者,应针对病因进行治疗。
对因治疗
对于心肌梗死、冠心病、心力衰竭、甲亢或甲状腺功能减退、贫血、颅内疾病、脑血管意外等引起的窦性心律失常,医生会针对原发病给予相应的治疗。
药物治疗
不同类型的窦性心律失常,其应用药物不同。
1、窦性心动过速
控制病因后仍然有症状者可应用β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如地尔硫䓬),单用或联合应用。
2、窦性心动过缓
可适当应用M受体阻滞剂(如阿托品)、β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剂(如异丙肾上腺素)等药物提高心率,以辅助原发病治疗。
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提高心率的药物常常缺乏长期有效的治疗作用,短时间应用可适当提高心率,为心脏起搏治疗争取时间,可选择M受体阻滞剂(阿托品、山莨若碱)或β肾上腺素能受体兴奋剂(异丙肾上腺素)。
手术治疗
1、窦房结改良术
对于药物治疗无效且症状明显者或药物治疗有不能耐受的副作用的窦性心动过速患者,可考虑应用导管消融技术行窦房结改良术。
2、心脏置入起搏器
(1)窦性心动过缓,若心率缓慢显著伴相关症状者,应接受起搏器治疗。应尽量选择生理性起搏器,并通过程控减少心室起搏的比例,从而减少发生心房颤动的血栓栓塞的危险性。
(2)有症状的窦房传导阻滞患者,如控制病因后症状仍存在,则需行起搏器置入治疗。
(3)药物治疗无效、症状发作严重(如晕厥等)或伴有快速房性心律失常的病态窦房结综合征患者,宜选择心脏起搏器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