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妊娠合并宫颈癌应根据病情、怀孕周数、患者及家属的要求来进行治疗。对于早期妊娠,一般建议终止妊娠。选择继续妊娠者,阴道分娩时胎儿通过宫颈可能加速癌肿扩散及可能引起的出血和感染,故多数学者主张采用剖宫产分娩方式。
药物治疗
主要是化学治疗药物。
手术治疗
1、子宫颈原位癌的处理
对于确诊为早期妊娠合并子宫颈原位癌者,可行全子宫切除术或次广泛子宫切除术,保留一侧卵巢。如孕妇年轻,要求生育,可允妊娠继续而做密切随访,足月时行剖宫产,于产后6-8周再做子宫切除。
2、子宫颈浸润癌的处理
妊娠合并子宫颈浸润癌的处理与一般非妊娠期子宫颈癌相同,主要是根治性子宫切除术加双侧盆腔淋巴结清扫术,肿瘤化疗或辅助性化疗,或腔内放疗加体外放疗,或多种措施的联合。处理方案的选择取决于:
(1)子宫颈癌获确诊时的临床期别,早期子宫颈癌多采用手术治疗,中、晚期者选择放射治疗;
(2)子宫颈癌获确诊时的妊娠阶段,孕早期多采用牺牲胎儿保全母体为主的治疗措施,孕中期采用保胎后做肿瘤的治疗的方案;
(3)对胎儿的要求性,对珍贵儿者可考虑保胎。
放化疗
1、放疗
如孕妇的一般情况较差,不宜做手术时,可先吸宫终止妊娠,在妊娠终止后6-8周再做腔内放射治疗。放射疗法使用辐射性的高能量束,杀死癌细胞。患者可在术前或术后接受放疗,或者在癌症扩散到宫颈之外时接受放疗。放疗对宫颈癌的疗效相对较好,是局部晚期宫颈癌患者的首选治疗方法。包括腔内放疗和体外照射,前者将小设备放入体内治疗,主要针对宫颈、阴道及部分宫旁组织,适用于早期子宫颈癌;后者通过体外机器放疗,主要针对子宫、宫旁及转移淋巴结,防止晚期子宫颈癌复发。放疗可出现疲劳、腹泻、恶心、呕吐、皮肤改变等,这些副作用会在完成治疗后消失。
2、化疗
通过化学药物杀死癌细胞或阻止其生长。
(1)化疗分类:术前以缩小肿瘤、争取根治性手术切除机会为目的的新辅助化疗;与放疗同步化疗,预防复发;不能耐受放疗的晚期或复发转移病人的姑息化疗。
(2)化疗给药方式:多采用静脉或动脉灌注化疗。对于一些腹腔积液或腹腔灌洗液中发现癌细胞的患者,或者检查发现腹腔存在广泛转移者,医生还可能在手术中把化疗药物直接灌注在腹腔进行局部化疗。
(3)化疗药物:常用的有顺铂、紫杉醇等,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骨髓抑制(如白细胞、血小板、红细胞的减少)、脱发等,可对症治疗。
其他治疗
期待治疗:部分早期宫颈癌,可等到分娩后再进行治疗。
如果想要预防妊娠合并宫颈癌,在备孕期间的时候,就要做一下宫颈癌筛查了。一般的情况下,2~3年做一次宫颈癌筛查,就有利于防止宫颈癌的发生。如果备孕期间做了宫颈癌筛查,没有异常的情况,那么就不会再出现妊娠合并宫颈癌的情况了。如果确定是宫颈癌,需要及早进行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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